索引号 | 11341702099802061L/202402-00091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29 17:2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强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市场监管局2024年2月行政强制信息公开表(三)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行政强制理由行政强制依据行政强制种类行政强制措施类型行政强制执行类型行政强制内容行政强制结果行政强制决定日期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行政强制执行时间备注宁国市江南花园酒店个体工商户92341881MA8NPQFW7R吴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宁市监强制〔2024〕9-10号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行政强制措施扣押财物1瓶“味梓轩”蒜粉2024/2/272024/2/272024/3/26宁国市仙霞镇郑超烟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强制决定文书号 | 行政强制理由 | 行政强制依据 | 行政强制种类 | 行政强制措施类型 | 行政强制执行类型 | 行政强制内容 | 行政强制结果 | 行政强制决定日期 | 实施强制措施起始时间 | 实施强制措施结束时间 | 行政强制执行时间 | 备注 |
宁国市江南花园酒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8NPQFW7R | 吴庭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 宁市监强制〔2024〕9-10号 |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 | 行政强制措施 | 扣押财物 | 1瓶“味梓轩”蒜粉 | 2024/2/27 | 2024/2/27 | 2024/3/26 | ||||
宁国市仙霞镇郑超烟花爆竹经营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81MA2TLNUG6X | 郑超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 宁市监强制[2024]6-5号 | 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烟花爆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 | 行政强制措施 | 扣押财物 | 扣押双响10筒(16筒/箱) | 2024/2/28 | 2024/2/28 | 202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