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2407-00077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31 16:1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各参保缴费单位: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23〕21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24年8月1日起,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均按国家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
各参保缴费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23〕21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24年8月1日起,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均按国家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