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408-00012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01 15:3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7月行政处罚办理情况公示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安徽省宁国市长征橡胶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418817509637974李*铃(宁)应急罚〔202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1.备货库排风扇被阻挡,未设置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2.备货库内未设置耐酸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3.气体报警控制器未设置报警处置记录,未增设UPS电源。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安徽省宁国市长征橡胶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7509637974 |
李*铃 |
(宁)应急罚〔2024〕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 |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1.备货库排风扇被阻挡,未设置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识;2.备货库内未设置耐酸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3.气体报警控制器未设置报警处置记录,未增设UPS电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三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3.000000 |
2024/7/8 |
2025/7/7 |
宁国市鸿义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774978221N |
胡*全 |
(宁)应急罚〔2024〕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现场试验,盲竖井提升绞车(混合提升)松绳保护失效;采矿技术人员兼任总经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三万九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3.900000 |
2024/7/30 |
2025/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