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2408-00006 | 组配分类 | 通知通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06 09:2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通知通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采购法律顾问服务公开询价的公告 | 内容概述 | 为积极推行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现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
为积极推行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现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询价控制价:1.5万元。
四、供应商资质及技术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提供司法行政部门颁发通过年检、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供应商须指派一名律师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具体为:
(1)执业年限应在3年(含)以上
(2)执业期间未因执业活动受到过处罚或处分(供应商须对本项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5.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同时参加。
备注: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项投标,不接受转包和分包。
五、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根据聘用单位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对重大决策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
(二)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为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相关事务的谈判、磋商;
(四)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五)代理诉讼,协助单位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合法权益;
(六)参与仲裁、复议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处理和调解;
(七)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治宣传工作;
(八)参与单位依法制订章程、管理制度和行业规范等治理规范,为单位开展基层、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九)承办单位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六、提交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指派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证书(副本);
(三)负责人资格证明或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四)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以上提供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与复印件内容必须一致方有效;报名时的资料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五)报价文件;
(六)法律顾问合同草案;
(七)“供应商资质及技术服务要求”中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密封。
七、报价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2日
八、报价地点:宁国市西津街道城西路杨家巷28号
九、报价方式:将报价函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在报价时间内以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进行报价。报价资料未密封视为无效。
联系人:袁小姐 联系电话:0563-4015101;15385346357
十、须知事项
(一)采取均价法选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报价的,我局将综合评议各参与询价对象情况,择优选择;
(二)参与询价方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与询价方对其他参与询价对象资格条件、技术质量、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本局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