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408-00024 | 组配分类 | 回应关切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8-06 16:0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回应关切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主动回应】2024年7月份回应关切月度汇总 | 内容概述 | 来电时间来电内容办理情况说明处理结果2024.7.9来电人唐先生于2023年3月15日至今在宁国市建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24年1月签订合同工作时间为2024年12月底到期,按计件100元一吨工资发放,2024年6月11日其因生病住院休息,6月22日公司通知如果继续上班则按照临时工280元一天发放工资,其认为不合理,认为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 |
来电时间 |
来电内容 |
办理情况说明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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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人唐先生于2023年3月15日至今在宁国市建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24年1月签订合同工作时间为2024年12月底到期,按计件100元一吨工资发放,2024年6月11日其因生病住院休息,6月22日公司通知如果继续上班则按照临时工280元一天发放工资,其认为不合理,认为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 |
宁国市中溪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社事办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1.响应情况:2024 年 7 月 11 日 10时通过电话与来电人取得联系。2.核处情况及办结情况:7月11日至12日,镇社事办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来电人及建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积极配合处理,并主动与来电人联系,来电人自称在宁国市没时间协商。经协调,建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同意7月16日前核算并支付来电人工资。关于来电人提出要求建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补偿问题,建议其申请劳动仲裁,来电人表示同意。 |
2024年7月12日16时10分,经回访,来电人表示理解。 7月13日公司已支付来电人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