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08-00043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发文日期 2024-08-05 10:59
发布文号 关键词 结果信息
信息来源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导航 卫生、体育
信息名称 宁国市卫健委2024年8月份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一批) 内容概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期限地方编码数据更新时间戳信息项名称处罚名称宁国市兴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41881MA2TW2WQ33王兴和身份证342822********3731宣宁卫水罚〔2024〕1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2024年7月10日供应的出厂水游离氯余量为0.18mg/L,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

宁国市卫健委2024年8月份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一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宁国市兴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

81MA2T

W2WQ33

王兴和

身份证

342822

******

**3731

宣宁卫水罚〔2024〕1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2024年7月10日供应的出厂水游离氯余量为0.18mg/L,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0.3mg/L≤出厂水游离氯余量≤2mg/L”的规定

《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罚款

罚款

0.2

2024/8/1

宁国市卫健委

113417

023946

47658C

一年

341881

2024/8/2

宁国市兴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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