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408-0002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4-08-12 10:04
发布文号 宁人社〔2024〕52号 关键词 信息公示,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导航 劳动、人事、监察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国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宣城市《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23〕100号)文件部署,现将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及标准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符合《宁国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国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宣城市《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人社秘〔2023〕100号)文件部署,现将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符合《宁国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细则》,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申报程序

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和线下部分材料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由个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逐级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主管及人社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17:00。

2.申报流程:申报人员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hrss.ah.gov.cn/),进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页,在“专题专栏”滚动条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登录后,可在“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

3.申报人按照“2024年度-宁国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计划要求上传材料,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申报类型按照实际情况选择常规申报、转评申报。申报完成后,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然后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4.以高技能人才申报人员请注意在“申报人员类型”中选择“技能人才”填报。

5.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继续教育、公示证明、技术报告、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

(1)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证件的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验盖章。继续教育情况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每页签署本人姓名),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学习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导入。

(2)技术报告、工作总结须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证明任职周期内具备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完成和指导一般性技术工作,参与处理所从事专业范围一般性技术难题。

6.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线下材料报送

报送的线下材料包括:

1.委托评审函(由各申报单位出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申报转评、认定的,在表格封面右上角注明“转评”或“认定”)。

3.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核实的其他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请于9月16日前(双休日除外)报送市人社局七楼专技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朱远霞、李露,联系电话:0563-4036684,联系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七楼703室。

三、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

(一)关于时间节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以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业绩为主。

(二)关于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三)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涉及职称转评及专业不对口的继续教育要在完成年度正常学时的基础上,另外进行100学时的转专业继续教育学习。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只需提供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工作。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和《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要求执行,归口申报。

(五)关于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初级100 元/人。

(六)其他有关要求。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特别是申报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1.宁国市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

2.单位委托评审函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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