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07-00243 组配分类 行政规划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发文日期 2024-07-05 08:46
发布文号 宁职防组办〔2024〕3号 关键词 规划计划
信息来源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导航 卫生、体育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现将《宁国市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宁国市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现将《宁国市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

宁国市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疾控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4〕155号)通知及宣城市卫健委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国市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以下简称5号文件)要求,加快健全完善我市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工程防护、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一)市疾控中心能够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承担85%以上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够按照国卫办职健函〔2021〕566 号文件规定填报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上报率达到100%;监管覆盖率达到100%,评估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及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等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信息报告率≥95%;质控问题整改率达到10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证明文件、质控不合格且未按照要求整改仍开展工作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疾控中心

  1.建立能力建设“底档”库。市疾控中心要对照 5 号文件明确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标准和《安徽省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和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皖卫职健秘〔2023〕24 号)要求,结合承担的职责任务,全面梳理当前基础设施、人才队伍、能力建设等情况,查找自身技术支撑能力存在的差距,建立能力建设“底档”库。

  2.制定能力提升“攻坚”计划。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于2024年7月底前形成自查问题清单,制定能力提升“攻坚”计划,按年度确定建设目标,争取到2024年底,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关键设备、核心检测能力均基本满足要求;争取到2025年底,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关键设备、核心检测能力均基本满足要求,能够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3.打好能力提升“攻坚战”。市疾控中心要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工作需要,对照能力建设标准尽快补齐“短板”。“硬件”不足的,要加快配齐仪器设备,并强化理化实验室及通用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建设、闲置浪费。“软件”不足的,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配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验和职业卫生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并抓好后续人才使用和长期培养,持续提升其业务能力,确保具有职业病防治骨干人才。要积极参加每年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实验室比对,促进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

  4.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认。市疾控中心“软硬件”建设达标后,要积极申请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认。根据上级统一要求,2025年底前,市疾控中心要通过能力确认。

市疾控中心要积极申请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要围绕是否具备监测任务必需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检测评价能力、专业人员及质量控制能力等方面开展能力确认自查和整改提升工作。

  5.强化职业健康社会服务功能。市卫健委要以辖区内劳动者职业健康需求为导向,采取职业病诊疗康复与临床多学科相融合模式,与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康复医疗服务相结合,逐步满足患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市疾控中心除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外,每年要积极深入用人单位开展技术指导、帮扶等工作,增强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防控能力。

  (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1.加强规范从业管理。市卫健委将综合运用评估检查、质量控制、检测能力比对、“双随机”检查、延伸检查、举报核查等监管方式,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压实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规范从业的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参与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以及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质控管理。确定2024年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质量年”,市卫健委将进一步加强辖区技术服务机构的质控管理,具体重点监管事项清单见附件,同时要对省级、宣城市质控检查发现的问题,将督促技术服务机构按期完成整改。要加强质控工作与监督执法双向联动,建立质控台账,定期联合开展“回头看”,实行动态实时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于质控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多次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宣城市卫健委报告。

  3.加强信息报告管理。各技术服务机构要按要求落实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等信息报告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市卫健委及执法大队要及时登录相关系统查看技术服务机构信息报告情况,加强技术服务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发现数据异常的要及时组织核查,深入纠正治理不报、迟报、瞒报、谎报等违法行为。

  4.加强跨地域监管。对跨省、地市的技术服务活动,市卫健委将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市卫健委将主动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在辖区内规范从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机构违法违规从业行为,与技术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织密织牢过程贯通、区域联动的监管网络。

  5.加强技术人员管理。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要强化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加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持续提升其依法规范执业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职业病防治机构在职业病防治体系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是推动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市卫健委已将“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列为2024年和2025年的重点任务。因此,各单位需深刻认识提质合规行动的重要性,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以保障行动计划的顺利推进。同时,应强化对行动计划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确保每项任务都能落到实处并产生实效。

  (二)严格依法依规,促进规范发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保障职业健康检查和技术服务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同时,应积极落实市卫健委的年初部署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深化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合作,精准把握其需求,并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客观独立的判断,确保职业健康检查和技术服务的公正与权威。

  (三)加强工作指导,推广经验做法。市卫健委职业健康科、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要对提质合规行动的进展和成效,进行持续的跟踪指导与执法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总结,及时提炼并推广典型的经验做法,发挥其示范和引领作用。对于进展缓慢或成效不显著的单位,应提供有针对性地督促与指导,帮助其加快改进和提升。

  附件:2024年宁国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质量年”重点监管清单

附件:

2024年宁国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质量年”

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1. 强化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范性与真实性的监督管理。

  2. 加大对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评价中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3. 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的监管工作。

  4. 规范铸造、家具、橡胶、电容器等行业的定期检测工作。

  5. 推动新版定期检测报告模板的推行与落实工作。

  6. 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控制的监督管理。

  7. 强化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及服务时限的监督管理。

  8. 每季度抽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报告和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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