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1XJ/202408-00013 组配分类 市政府本级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08-09 15:5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市政府本级
信息来源 宁国市司法局 主题导航 公安、安全、司法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宁复决字﹝2024﹞41号) 内容概述 申请人:卢XX,男,19XX年8月生,汉族,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XX,联系地址:XX。

宁国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宁复决字﹝2024﹞41号)

申请人:XX,男,19XX8月生,汉族,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XX,联系地址:XX。

被申请人: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市府巷。

法定代表人:傅翔,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就其针对宁国市XX食品厂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4年7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4年7月16日依法受理并要求被申请人答复。2024年7月29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撤销申请书》,撤销该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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