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408-00016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8-15 09:49 |
发布文号 | 南政〔2024〕91号 | 关键词 | 集中安葬,政策文件 |
信息来源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关于切实做好新增骨灰集中安葬工作实施方案 | 内容概述 | 各村、乡直相关单位:近年来,各村根据南极乡《关于进一步加强骨灰集中安葬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通过加大宣传、政策激励、上门入户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新增骨灰集中安葬。 |
各村、乡直相关单位:
近年来,各村根据南极乡《关于进一步加强骨灰集中安葬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通过加大宣传、政策激励、上门入户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新增骨灰集中安葬。自《南极乡关于切实做好新增骨灰集中安葬工作暂行办法》(南政〔2023〕39号)实施以来,各村在推进集中安葬方面措施得力、效果较好。
2024年,为继续完成“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达100%”的目标任务,各村要戒骄戒躁,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持之以恒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将相关奖惩措施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惩措施
(一)对村奖惩措施
1.对发生新建活人墓现象,未及时制止并拆除的,给予该村2000元/例的惩罚,并扣除该项村级目标考核全部分数,取消该村年度评优资格。
2.对发生新增骨灰进入已建活人墓的,给予该村1000元/例的惩罚,取消该村年度评优资格,并扣除该项村级目标考核全部分数。
3.各村年度集中安葬率达100%的,奖励每村2000元。
4.如出现新增骨灰进入活人墓或新建活人墓的情况,由乡纪委约谈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取消被约谈人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对丧户的补助措施
1.对新增骨灰安葬在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骨灰堂)内,给予1000元(市级财政)奖励;
2.对自愿将规划控制外有碍观瞻的旧坟,经审批迁移到公墓内集中安葬的,按照每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新增骨灰有老坟(多穴已安葬一人)的,在村级公墓集中安葬一个月内,自愿拆除老坟、移穴的给予每穴1500 元的补助;
4.对主动拆除活人墓的,按照每穴1000元的标准补助拆除费用;
5.对自愿捡金,经审批迁移到公墓内集中安葬的,按照每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工作要求
一是继续落实包保责任。村书记为该村集中安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其他成员为具体责任人,联村负责人和联村干部全力支持、协助。各村出现新增死亡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给村书记、联村组长和社事办,村书记要商同联村组长安排专人上门做工作,难度较大的,由乡村两级共同做工作,确保集中安葬率达100%。
二是各村要加大对“旧坟翻新和新建坟墓”的管控。严格按照“不准私自硬化、不准翻新扩建、不准设置大墓碑”的“三不原则”规范老坟基本修缮。禁止私建坟墓,各村要结合骨灰跟踪管理,完善报送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私建坟墓。对新建活人墓现象,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拆除一起。
三是进一步加大新增骨灰集中安葬引导力度。各村要将集中安葬优惠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要在宣传优惠政策的同时,加大新增骨灰管控力度,辖区内每出现一例新增骨灰,要及时跟踪引导进入公墓集中安葬。
四是严格落实惠民政策,做好殡葬服务工作。各村要按照要求做好村级公墓销售、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墓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私自加价或同意丧户对墓穴自行改造。建立销售、安葬台账,加强公墓定期管护,保障各村级公墓内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五是加大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殡葬的宣传。结合村规民约的制定,将治丧要求写入村规民约,破除封建迷信,遏制攀比之风,减少铺张浪费。要倡导“不请和尚道士做法事,不请乐队闹丧事,不请大仙看风水,家庭治丧不扰民,红白宴请不铺张”。
三、本方案由乡社事办负责解释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