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3563W/202408-00017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8-15 09:5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集中安葬,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 | 南极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南极乡关于切实做好新增骨灰集中安葬工作实施方案 | 内容概述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近年来,各村根据南极乡《关于进一步加强骨灰集中安葬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通过加大宣传、政策激励、上门入户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新增骨灰集中安葬。 |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各村根据南极乡《关于进一步加强骨灰集中安葬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通过加大宣传、政策激励、上门入户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新增骨灰集中安葬。自《南极乡关于切实做好新增骨灰集中安葬工作暂行办法》(南政〔2023〕39号)实施以来,各村在推进集中安葬方面措施得力、效果较好,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整体大幅度提升。
二、起草过程
2024年,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持之以恒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后,经过党委会通过,特制定本方案。
三、工作目标
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达100%。
四、主要内容
(一)对村奖惩措施
1、对发生新建活人墓现象,未及时制止并拆除的,给予该村2000元/例的惩罚,并扣除该项村级目标考核全部分数,取消该村年度评优资格。
2、发生新增骨灰进入已建活人墓的,给予该村1000元/例的惩罚,取消该村年度评优资格,并扣除该项村级目标考核全部分数。
3、各村年度集中安葬率达100%的,奖励每村2000元。
4、如出现新增骨灰进入活人墓或新建活人墓的情况由乡纪委随时约谈,且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并取消被约谈人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对丧户的补助措施
1、对新增骨灰安葬在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骨灰堂)内,给予1000元(市级财政)奖励;
2、对自愿将规划控制外有碍观瞻的旧坟,经审批迁移到公墓内集中安葬的,按照每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新增骨灰有老坟(多穴已安葬一人)的,在村级公墓集中安葬一个月内,自愿拆除老坟、移穴的给予每穴1500元的补助;
4、对主动拆除活人墓的,按照每穴1000元的标准补助拆除费用;
5、对自愿捡金,经审批迁移到公墓内集中安葬的,按照每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创新举措
对村奖惩措施和对丧户的补助措施双管齐下。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继续落实包保责任。村书记为该村集中安葬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其他成员为具体责任人,联村负责人和联村干部全力支持、协助。
二是各村要加大对“旧坟翻新和新建坟墓”的管控。严格按照“不准私自硬化、不准翻新扩建、不准设置大墓碑”的“三不原则”规范老坟基本修缮。对新建活人墓现象,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拆除一起。
三是加大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殡葬的宣传。结合村规民约的制定,将治丧要求写入村规民约,破除封建迷信,遏制攀比之风,减少铺张浪费。
七、保障措施
一是各村要将集中安葬优惠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要在宣传优惠政策的同时,加大新增骨灰管控力度,辖区内每出现一例新增骨灰,要及时跟踪引导进入公墓集中安葬。
二是各村要按照要求做好村级公墓销售、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墓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私自加价或同意丧户对墓穴自行改造。建立销售、安葬台账,加强公墓定期管护,保障各村级公墓内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南极乡人民政府
解读人:刘旭晨
联系电话:0563-46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