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2408-00013 | 组配分类 | 部门和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8-05 14:4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禁止猎捕,部门和专家解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文字解读】《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 内容概述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法律法规规定,强化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
一、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法律法规规定,强化我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2月,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拟定《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初稿),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3月28至4月28日,通过宁国政府网等渠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7月4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7月18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划定禁猎红线,严厉打击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四、主要内容
第一条规定了禁猎区:宁国市行政区域范围。
第二条规定了禁猎期:全年。
第三条规定了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确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危害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猎捕野生动物的,相关单位或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向林业事业发展中心申请,经依法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规定了禁猎工具: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地弓、排铳、弹弓、捕鸟网、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
禁猎方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鸟鸣音乐、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
第五条明确了法律责任: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非法猎捕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林业事业发展中心
咨询人:裴建国
咨询电话:0563-4037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