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408-00049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13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南极乡人民政府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南极乡人民政府 | 内容概述 | 宁国市南极乡人民政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自然资规执罚﹝2024﹞14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其他-退还土地 |
处罚事由 | 2019年在龙川村村委会南侧擅自占用土地建设安置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实施土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国市南极乡人民政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702764753563W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彭* |
处罚结果 | 1、对龙川村占地建设的安置区总面积为 0.871公顷(8710 ㎡),按照每平方米10元标准处以罚款,罚款额为87100元。 2、没收符合龙川村村庄规划(龙川安置区)8710㎡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物面积详见各勘测定界图)。 3、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871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13 |
处罚机关 |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地方编码 | 341881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