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406-00071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 2024-06-21 15:4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导航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4年6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 内容概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备注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92341881MA2NLK2036朱明武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宁市监

市场监管局2024年6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三)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备注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NLK2036 朱明武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宁市监处罚[2024]5-1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1瓶外星人电解质水电解质饮料青柠口味,2袋“盼盼”麦香鸡味块(膨化食品),1袋“狗牙儿”津味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0.200000 0.002800 2024/6/17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盈家乐生鲜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8QYCCH98 李文韬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宁市监处罚〔2024〕2-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草原红太阳鲜鸡汁调味料”食品5瓶;
2、没收违法所得13.8元;
3、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0.500000 0.00828 2024/6/19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国市西林黄花云尖茶叶专业合作社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3341881669481280D 吴宝康 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宁市监处罚〔2024〕7-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当事人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所得945元;
2、罚款50000元;
以上罚没合计50945元,上缴国库。
5.000000 0.094500 2024/6/14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詹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00153442731U 詹权胜 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宁市监处罚〔2024〕3-15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945元(玖佰肆拾伍元);
2.处罚款人民币62000元整(陆万贰仟元整);
以上罚没合计共计62945元(陆万贰仟玖佰肆拾伍元),上缴国库。
6.200000 0.094500 2024/6/14 2099/12/31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