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486344515H/202407-00013 | 组配分类 | 政策通知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7 15:1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商务、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政策通知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商务局 | 主题导航 | 商贸、海关、旅游 |
信息名称 | 转发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及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办建函〔2024〕65号) | 内容概述 | 《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
《安徽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遵循公开、择优、规范、高效的原则,专项用于试点县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共同管理。每年资金分配后,下达至县级财政部门,统筹用于本地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