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63J/202408-00015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09 14:55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主动回应】人防车位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主题导航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主动回应】人防车位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22〕74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防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1.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应遵循相应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 |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皖能源电力〔2022〕74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防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1.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应遵循相应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充电设施电力线路严禁从人防专用配电箱(柜)中引接,应沿预留管道或桥架铺设。2.居民区人防工程内的充电设施应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的设计要求。增设安装充电设施时,为确保人防工程防护效能,不应在人防墙体或顶板上钻孔锚固。可在人防底板或承重柱上钻孔锚固,锚固采用化学锚栓或植筋方式,钻孔直径不大于12mm,钻孔深度不超过100mm,多余孔应采用结构胶填充密实。3.充电设施安装完成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将充电设施安装申请资料、安装施工单位资料、线缆在人防工程内走向布置及充电设施固定照片、带充电桩的车位照片等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