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15Y/202408-00127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4-08-20 12:3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河沥溪市场监管所2024年8月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案件名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宁国市时代精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宁国市时代精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宁市监处罚〔2024〕4-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罚款处罚款5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宁国市时代精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宁国市时代精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
宁市监处罚〔2024〕4-4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 |
处罚款5000元 |
0.500000 |
2024/8/16 |
2099/12/31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主动履行,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