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87M/202409-00010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04 08:51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导航 | 工业、交通 |
信息名称 |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资质超过180天未换证的通告 | 内容概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之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资质超过180天未申请延续的公司及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之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以下道路运输资质超过180天未申请延续的公司及个体《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请相关公司和个体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据自身情况尽速办理道路运输资质延续或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不交自行作废。
联系电话:0563-4036033
地址:宁国市市民之家三楼交通综合窗口
特此通告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