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408-00213 | 组配分类 | 执法结果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31 17:2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结果信息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卫健委2024年8月份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情况一览表 (第四批)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期限地方编码数据更新时间戳信息项名称处罚名称宗明霞自然人身份证342501********1584宣宁卫医罚〔202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宗明霞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4月7日在宁国市薇拉皮肤管理中心、宁国市美度理发店,通过注射、手术等损伤性、侵入性医疗技术方法,为顾客进行脸部除皱、泪沟填充、疤痕填充、“川字纹”填充、眼袋切除、提眉、改眼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宗明霞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501 ****** **1584 |
宣宁卫医罚〔2024〕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宗明霞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4月7日在宁国市薇拉皮肤管理中心、宁国市美度理发店,通过注射、手术等损伤性、侵入性医疗技术方法,为顾客进行脸部除皱、泪沟填充、疤痕填充、“川字纹”填充、眼袋切除、提眉、改眼角、割双眼皮等医疗美容服务,共收费9000元(已退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罚款 |
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
8 |
2024/08/29 |
2099/12/31 |
2025/08/28 |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113417 023946 47658C |
一年 |
341 881 |
2024/08/29 |
宗明霞非医师行医案。 |
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