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409-00017 组配分类 财务信息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发文日期 2024-09-02 09:08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财务信息
信息来源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导航 科技、教育
信息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三免一补”对象范围及有关政策 内容概述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三免一补”对象范围及有关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745/生·年(含取暖费25元/生·年),初中965/生·年(含取暖费25元/生·年);继续保留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30/生·年,初中45/生·年对在校生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安排公用经费;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及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作业本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

4.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将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年生均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按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外县来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不得以“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名义乱收费。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当地家庭贫困学生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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