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409-00024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03 08:2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8月第三批行政处罚办理情况公示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宁国市中管华盈新能源服务中心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2341881MADERTDC0G方*水(宁)应急罚〔2024〕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未将危险化学品(“绿环净”汽车尾气清洁剂)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宁国市中管华盈新能源服务中心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2341881MADERTDC0G |
方*水 |
(宁)应急罚〔2024〕13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未将危险化学品(“绿环净”汽车尾气清洁剂)储存在专用仓库内。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 |
罚款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五万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5.5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