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4952262G/202403-00063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5 10:24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应急局 | 主题导航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3月第一批行政处罚办理情况公示 | 内容概述 |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宁国市东郊油品有限责任公司东郊加油站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4188132808659XQ阮*华(宁)应急罚〔202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在2023年12月13日对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进行变更时,未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宁国市东郊油品有限责任公司东郊加油站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88132808659XQ |
阮*华 |
(宁)应急罚〔2024〕5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在2023年12月13日对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进行变更时,未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罚款 |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八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0.800000 |
2024/3/25 |
2025/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