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404-00142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4-29 10:3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信息来源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五一” 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内容概述 “五一” 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五一” 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五一”假期,餐饮消费进入高峰,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招远市市场监管局针对节假日餐饮食品消费提示如下:


一、寻找“笑脸”就餐

外出聚餐时,可以现场查看餐厅的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优先选择餐饮服务量化等级为优秀、良好的“笑脸”餐厅就餐。就餐时需留意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慎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卤菜和凉菜冷食;按需点餐,倡导“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切忌暴饮暴食、过量饮酒等。


二、正确储存和烹饪食品

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购买后尽快按食品标签标识所要求的储存温度放入冰箱保存,避免在室温暴露过长导致腐败变质;蔬菜、水果类食品宜冷藏保鲜,与生肉、生鱼等要分开保存。烹饪前,食品原料要洗净,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要生熟分开,防止形成交叉污染;凉菜要现吃现做,可适量加入生蒜或醋杀菌,不吃或少吃生食水产品。


三、提倡理性合理消费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和外出就餐时应理性消费,谨防各类消费陷阱,不盲从、不跟风抢购廉价、打折商品,尤其是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食品,应谨慎购买,切忌贪小便宜,因小失大。自觉传承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享受“俭以养德、文明用餐”的快乐,坚持做到合理消费,培养节俭用餐习惯。


四、增强依法维权意见

外出就餐和购买食品时,注意留存相关发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保存好消费票据、病历卡、化验报告单、剩余食物、呕吐物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投诉举报,以便及时得到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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