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734/202403-00092 | 组配分类 | 专项资金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12 16:4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市住建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 | 主题导航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信息名称 | 市住建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内容概述 | 为规范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及专项资金管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项目资金管理范围凡是列入当年城市建设投资计划、还款计划、由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政府投资的工程资金,均属项目资金管理范围。 |
为规范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及专项资金管理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 项目资金管理范围
凡是列入当年城市建设投资计划、还款计划、由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政府投资的工程资金,均属项目资金管理范围。
二、项目资金的申请
(一)向政府及财政申请。根据经政府审批下达的城市建设投资计划、还款计划、由住建局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依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向住建局财务科申报资金需求计划,并经审核、汇总后,及时向财政提出用款申请(每月一次)。
(二)项目资金的分配及审批。
1、局财务科根据项目责任单位申报的用款计划,结合工程的进展情况,制定资金分配总计划,并报分管和主管领导审批。
2、局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的资金分配总计划及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进展情况制定具体资金使用明细计划,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
三、项目资金的拨付
(一)对经批复的项目资金在拨付前,特别是新开工项目,各项目责任单位需向局财务科提供工程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材料;已完工程需提供工程结算书和工程审计报告。
(二)局财务科根据资金分配明细计划,对经现场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审核无误后,按照工作程序据实支付。
(三)对通过局拨付到其他项目责任单位的工程资金、补助资金、一次性资金,在对项目责任单位提报资料审核无误后,局财务科按照程序据实支付。
四、项目资金的审查
(一)对申请到位的城建资金要定期与财政部门核对,严格按照城建投资计划执行,为年末项目调整计划和财务决算提供资料。
(二)对下拨的资金与项目实施单位定期对帐,并以项目结算为依据,严防超拨现象发生。
(三)检查各项工程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投标制度,工程款的结算是否真实,拨付是否以中标价或经财政等部门审定后的工程结算为依据,并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
五、专项资金的监督
(一)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等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