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01T/202409-0001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4-09-12 21:15
发布文号 宁公发〔2024〕87号 关键词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信息来源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导航 公安、安全、司法
信息名称 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宁国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述 姚建民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允许春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十分重视,积极组织开展调研、落实工作。

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宁国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姚建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春节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已收悉,我局十分重视,积极组织开展调研、落实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环境污染、噪音扰民、安全隐患等问题日益凸显,全国多地纷纷出台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类型。”2019年11月8日,宁国市人民政府出台《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宁政规〔2019〕6号文件),我市主城区内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原禁放区外陆续新建多个高层小区。2020年全市“两会”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扩大现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2020年12月17日,我市对原禁放范围进行调整,禁放区域扩大为西津、南山街道办事处全域、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所辖宁宣高速以西区域、汪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市殡仪馆(渡口公墓)、渡口村公墓及渡口村石村自然村。

在综合考虑安全环保和传统习俗等需求的基础上,《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仅规定城区禁放范围,并非对全市所有区域予以禁止燃放。为延续春节民俗习惯,增添节日气氛,市民可在非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自禁放政策实施以来,我市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市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夜间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噪音扰民问题基本杜绝,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城区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已深入民心、形成共识。从市长热线、政民互动、宁国论坛等平台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渠道的民意调查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事件数据分析,我市禁放政策得到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好评,符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我市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更上新台阶,我局将联合各有关职能部门,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推动优化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禁放时间。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全面解读我市禁放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在非禁放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三是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负责人:钟小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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