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511/202409-00073 组配分类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9-13 11:39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信息来源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内容概述 一、岗前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一)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一、岗前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一)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

(二)补贴标准

按培训合格人员数、以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三)补贴程序及申领材料

企业开展培训前,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区人社局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提交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接受人社局动态监管。培训、考核后,企业按照考核合格人数和相应的补贴标准,填写《企业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4)、《培训补贴申报表(单位)》(附件5)、企业自制收据,向区人社局申请培训补贴。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签到簿、培训日志等)由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5年),存档信息应与向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二、就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等重点群体。

(二)补贴标准

补贴方式采取“先缴后补、直补个人”。鼓励通过社会保障卡为参训学员精准制发“职业培训券”,让劳动者凭券参加培训,承训机构凭券结算培训补贴。


(三)补贴程序及申领材料

自主选择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经人社部门同意开班实施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单位,申请培训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技能培训开班计划申报表》(附件3)复印件、《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2-2)、《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4)、培训签到表、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等。

以“先缴后补”的形式报名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1个月内,本人(或培训单位代理)到区人社局申领培训补贴。申请培训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技能培训开班计划申报表》(附件3)复印件、《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2-1)、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缴费发票等。

三、技能提升培训相关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技能提升培训补助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申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二)补贴程序及相关材料

企业开展培训前,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模块,向区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区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区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结束后,企业向区人社局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附件5)、企业自制收据、《企业培训开班计划申报表》(附件3)复印件、《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4)、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与持证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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