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切实做好2024-2026年度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我局起草了《宁国市2024-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bgs4030790@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市2024-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宁城北路32号,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宁国市2024-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满亮,联系电话:0563-4032857。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宁国市2024-2026年度烟花爆竹
零售许可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666号令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20〕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点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配合实施城区全面禁放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布设2024-2026年度乡、镇和有关街道位于城市禁放区以外区域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局主要依据各乡镇、有关街道人口数量、区域面积等因素综合考虑,为利于监管、保障安全,布点工作实施总量控制、有序引导。本次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拟布设总数为119家;
2、禁放区内一律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经营许可;
3、各乡、镇、街道在上报拟设烟花爆竹经营店时要严格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要求的安全距离规定,切实摸清店址周边情况,并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适度竞争、好中选优的方式,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零售店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公开拍卖,规范管理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权实行公开拍卖。本轮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期限为2年(2024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4日)。拍卖工作由市应急局牵头,委托有资质的拍卖公司组织实施。本轮拍卖底价参考上一轮各经营点拍卖、经营情况并由应急局党委研究上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二)拍卖款处置收入。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权拍卖款在扣除相关税金、交易佣金等费用后上缴市财政。
(三)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文化程度及身体条件能适应烟花爆竹行业的需要,服从主管部门和属地的安全监管。取得经营权后,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应具备的安全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店实行专店经营,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必须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并经具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资质机构”)或专家(不少于2人)审核合格,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2、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其他场所联建时,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门窗、洞口相通,不应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3、烟花爆竹零售店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经营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4、烟花爆竹零售店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
5、烟花爆竹零售店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店与店间有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最小间距为80米);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图书馆、展览馆、文物古迹等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公共建筑,危化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申请。有意参入2024-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申请人,必须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过期一律不予受理),向所在地乡镇、有关街道应急站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烟花爆竹的书面申请书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对拟用经营场所的初审。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安排工作人员对本辖区各申请人拟用经营场所进行初审,符合条件或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在初审表上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原有零售店初审意见应注明该店前期是否守法经营、服从管理等内容)。
(三)办理竞拍手续。申请人持乡镇(街道)签署的初审合格意见的初审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拍卖公司指定报名点办理参入竞拍的相关手续(具体见拍卖公告)。
(四)公告与拍卖。申请人按照拍卖公告公布的拍卖规则及要求参与竞拍,取得经营权。流标后原则上不予补拍、取消布点,如确需补拍须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组审核同意。中标后弃标的按《拍卖法》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安全培训。取得经营权的申请人(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培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六)经营现场审查。经营权确认后,各申请人自行委托资质机构或专家(不少于2人)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审核,并由资质机构或专家出具审核合格意见报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为确保经营场所选址及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在烟花爆竹零售店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集镇及部分重点路段沿线,按零售店序号和取得经营权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先竞拍取得经营权的可在核定范围内优先选址,且后店与前店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
1、经营场所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请表》 “乡镇审查意见栏”上签署 “符合安全条件,同意上报”的明确意见,并提供申请人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2份、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安全承诺2份报送至市民之家二楼无差别窗口。
2、对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不符合的,可以规定期限予以整改,或在布点方案规定范围内就近重新选址,经资质机构或专家确认后,重新上报审核。
3、市民之家窗口应及时将接收的申请办证材料移交市应急局,市应急局会同乡镇(街道)对经营场所进行发证前现场核查。
4、申请人取得经营权后不能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整改后经审核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取消其经营权,拍卖价款可依程序申请,在扣除拍卖公司佣金及相关费用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七)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人取得经营权后,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八)经营许可证核发。经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材料齐全且核查合格后,市应急局在许可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严格要求,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摸底清查,周密规划布点,严格安全条件,落实专人和责任,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属地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的安全状况,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确保辖区内无非法、违规烟花爆竹,无异地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严把初审关口。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标准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周边和内部安全条件进行首次现场勘验,认真核对许可资料,资料不齐的及时告知经营户进行补正,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上报。
(四)严厉打非治违。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运、城管、邮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并设立举报联系电话(市长热线:12345;宁国市公安局:110;宁国市应急局举报电话:4303110),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
关于《宁国市2024-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宁国市2024-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方案》由宁国市应急管理局起草,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上一轮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即将到期,为加强对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宁国市2024-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宁国市2024-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方案安排,宁国市应急管理局于7月10日形成决策草案初稿,7月18日至7月23日,宁国市应急局征求各乡、镇、街道、相关市直单位意见,根据意见完善方案形成《宁国市2024-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总量控制。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布点控制总量为119个,烟花爆竹禁放区不再设置零售网点,合理确定全市布点指标。
(二)方便群众。各乡、镇、街道规划区合理布点。在相邻布点区域边界附近,相邻网点间应保持合法安全距离。
(三)城区禁售。根据《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方法》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四)网点类型。为加强管理,原则上以烟花爆竹专营店的方式布设网点。
四、下一步打算
按照本《方案》落实各环节节点,落实我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各环节审批工作,推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发证工作。同时总结经验及不足,逐步完善修改本《方案》,切实提高我市总体安全指数,力促社会平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