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486344515H/202409-00025 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4-09-24 10:32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专项资金情况
信息来源 宁国市商务局 主题导航 商贸、海关、旅游
信息名称 宁国市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内容概述 宁国市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保护财产安全与完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宁国市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宁国市商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保护财产安全与完整,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保证本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厉行节约,制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实行钱、账分管制度。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从事会计岗位的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单位银行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不得一人保管和使用。

第四条合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每年局财务应先参照上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市财政局所确定的标准和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合理编制下年度的部门预算,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后,于每年四季度报市财政局(具体日期依照市财政局规定)。由局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人员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控制、管理和检查,认真分析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条收入一般指财政拨款收入,是市财政局核拨给我局的财政部门预算资金。局财务应按照市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每月正常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第六条支出一般指经费支出,分为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两大类,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及当年预算执行。

一、人员支出

机关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各种津贴补贴和绩效奖励资金等的发放根据局组织人事提供的相关文件和审核表进行处理。

二、日常公用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应按照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予以安排,包括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费用。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关于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特殊情况未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须由经办人做出说明并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予以报销。

(一)差旅费:差旅费报销管理按照《宁国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本局《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的通知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的报销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宁国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和我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三)其他费用:对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各项费用,根据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和额度,按照审批流程,办理支出手续。

第七条申请报销时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经手人(说明用途)和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统一规定发票,发票内容真实齐全,并附明细清单;涉及1万元以上的,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会计、出纳人员必须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对不符合审批程序、手续不全、凭证无效和不合理的开支,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报销流程:

(一)1万元以下:经办人员填制原始凭证—→分管科室的局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批—→会计复核—→出纳付款。

(二)1万元(含)以上: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按流程(一)报销,5万元(含)以上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按规定履行招标采购程序后,按流程(一)报销。

第九条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

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办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结算。

第十条应收款项的管理

加强对应收款项的跟踪管理,及时催讨收回,一年至少要全面清理一次,对长期挂账且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报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按审批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按照《宁国市商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总结性书面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十三条 局财务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局党组、市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确保全面、如实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收支情况。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会计凭证,不得编制虚假财务报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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