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30007167P/202409-00024 | 组配分类 | 专项资金情况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23 16:3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专项资金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公管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专项资金指本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申请具有特定用途的、获得批复或批准,并由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指本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申请具有特定用途的、获得批复或批准,并由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由项目申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相关归口科室,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汇报进展,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财务科在接到相关批复文件后,负责到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及使用手续,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财务科负责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专项资金项目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五、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本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部门均为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及结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本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