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52X0/202408-00070 | 组配分类 | 权力运行结果 |
发布机构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8-06 09:2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权力运行结果 |
信息来源 | 宁墩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宁墩镇2024年7月份行政审批为民服务事项月度办理结果汇总表 | 内容概述 | 权力事项名称办理数量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批准0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0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0受委托开展的安全生产的处罚0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采取强制应急措施0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0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0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0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0五保对象入农村敬老院的批准1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及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的批准0在村 |
权力事项名称 |
办理数量 |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批准 |
0 |
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 |
0 |
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
0 |
受委托开展的安全生产的处罚 |
0 |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采取强制应急措施 |
0 |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0 |
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
0 |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
0 |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 |
0 |
五保对象入农村敬老院的批准 |
1 |
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及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的批准 |
0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
0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
0 |
对实行家庭承包、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
0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
0 |
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 |
0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核 |
0 |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申请条件的审核 |
0 |
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 |
0 |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审核 |
0 |
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
0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及经营权流转争议的调解 |
0 |
对可能影响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 |
6 |
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 |
0 |
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责令改正 |
0 |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
0 |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血吸虫警示标志行为的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 |
0 |
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责令改正 |
0 |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
0 |
对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调查处理 |
0 |
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 |
0 |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行为的责令改正 |
0 |
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探视正在监管场所服刑或者接受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的责令改正 |
0 |
对五保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及终止供养服务协议 |
1 |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及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 |
0 |
捕杀狂犬、野犬 |
0 |
传染病疫情的预防与控制 |
0 |
森林火灾的预防、调查核实、扑救及验收 |
0 |
组织人员、调集物资支援灭火 |
0 |
汛前检查和汛期防汛准备 |
1 |
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
0 |
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
0 |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
0 |
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制止 |
0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特大安全事故防范 |
0 |
处置航道淤积 |
0 |
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
0 |
生产安全事故与危险化学品的应急救援和处置 |
0 |
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
0 |
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事故应急处理 |
0 |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
0 |
协助开展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的监督、考察、帮教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