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70224561785WY/202410-00001 | 组配分类 | 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 |
发布机构 | 市委组织部 | 发文日期 | 2024-10-14 09:06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 |
信息来源 | 市委组织部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通知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4年度人才政策相关待遇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我市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我市人才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引才留才,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发〔2022〕2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强市30条”政策若干意见》(宁人才〔2024〕4号)、《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十条”、宁国市“人才强市30条”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才办〔202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型及条件(一)符合宁国市人才政策规定的补贴(奖励)项目、范围及条件,其中薪酬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为个人补贴;引进人才补贴、实习实训补贴为企业补贴;首次申请对象所在 |
我市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市人才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引才留才,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发〔2022〕2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强市30条”政策若干意见》(宁人才〔2024〕4号)、《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十条”、宁国市“人才强市30条”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才办〔202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符合宁国市人才政策规定的补贴(奖励)项目、范围及条件,其中薪酬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为个人补贴;引进人才补贴、实习实训补贴为企业补贴;首次申请对象所在企业需为我市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不包括在宁的国有企业,户籍不限;
(二)首次申领薪酬、租房补贴需为2023年1月1日之后引进并在宁参保的人才,且截至9月30日在宁参保已满3个月,补贴月份自参保第4个月起计算;
(三)非首次申领人员按照原政策继续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才分类认定。所有符合条件的人才需在皖事通“宁国人才码”进行人才分类认定申请。
(二)个人提交申请材料。涉及个人补贴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资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三)所在单位审核申报。用人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宁国市人社局申报,并附汇总表、明细表及补贴申请资料。
三、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十条”、宁国市“人才强市30条”等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才办〔2024〕2号)及《2024年人才补贴资料清单及有关提示》(附件3)据实申报,并提供申请相应补贴、奖励的有关材料及申请人员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信息。
非首次申报补贴人员本次申报提供在本单位工作近3个月的工资表(或银行发放流水)及社保缴费证明。其中参保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可在皖事通直接查询打印。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4年10月25日前上报电子版(附件1)和纸质材料(附件1一份、附件2二份、支撑材料一份),逾期不再受理。
五、受理地点
高新技术企业请将申报材料送至宁国市市民之家一楼人社综合服务窗口。
其他“四上”企业请将申报材料送至宁国市人社局706室。
六、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人才分类认定部门:宁国市委人才办,电话:0563-4116069。
人才补贴受理部门:宁国市人社局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电话:0563-4036686。
附件:1.宁国市企业引进人才补贴审批汇总表、明细表
2.宁国市企业引进人才各类补贴申请表
3.2024年人才补贴资料清单及有关提示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