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6475761XE/202409-00099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27 17:2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应急管理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 内容概述 |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一、禁火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5日(因气候变化、重要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森林防火期的,酌情另行规定)。 |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5日(因气候变化、重要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森林防火期的,酌情另行规定)。
二、禁火区域
宁国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一)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2. 祭祀活动时在祭祀点以外点烛、燃香、烧纸;
3. 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地坝;
4. 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
5. 吸烟、火把照明、野炊、点火取暖;
6. 爆破、电网狩猎等活动;
7. 儿童和智障人员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禁火区;
8. 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二)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国庆、冬至、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森林火险天气等级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火险天气为森林高火险期。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宁国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