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411-0001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4-11-12 17:19
发布文号 关键词 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导航 卫生、体育
信息名称 关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王胜丢失发票情况的公示 内容概述 公示根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丢失、毁损医药费用票据报销有关费用的通知》(宁医保〔2020〕82号)文件规定,发票丢失经公示后,可持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或费用证明进行报销。

关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王胜丢失发票情况的公示

公 示

根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丢失、毁损医药费用票据报销有关费用的通知》(宁医保〔2020〕82号)文件规定,发票丢失经公示后,可持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或费用证明进行报销。
经参保对象申请,现将丢失发票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报销类别 姓名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金额(元) 开票日期 住院号/业务流水号/门诊号 开票单位
1 普通住院 王胜 / 241000290026 23780.47 2024.8.2 412419 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1月21日17:00之前将意见反馈到医保局审核科。
举报电话:0563-40376620563-4033853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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