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411-0003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4-11-22 08:5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导航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信息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11月行政处罚公示 内容概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备注宁国市华邵物流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341881****UFYA39李木根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34号《安徽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11月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备注
宁国市华邵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UFYA39 李木根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34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兴宁路叠翠山庄路面污染,经调查后发现宁国市华邵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皖P·C1203重型半挂牵引车于11月13日时从兴宁路叠翠山庄旁停车场内驶离至兴宁路时,车辆未保持整洁,运输货物未做覆盖,造成遗撒并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宁国市兴宁路叠翠山庄路面污染,经调查后发现宁国市华邵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皖P·C1203重型半挂牵引车于11月13日时从兴宁路叠翠山庄旁停车场内驶离至兴宁路时,车辆未保持整洁,运输货物未做覆盖,造成遗撒并污染路面。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罚款。 0.100000 2024/11/19 2024/11/19
朱晴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3819 宁城管(市容)罚决字〔2024〕第135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4年11月20日12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朱晴在宁国市延福路与青龙西路交叉口天宝楼一楼门面房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两处户外广告面积共约10平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罚款 2024年11月20日12时0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朱晴在宁国市延福路与青龙西路交叉口天宝楼一楼门面房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两处户外广告面积共约10平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0.050000 2024/11/21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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