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5970934056/201511-00007 组配分类 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 发文日期 2015-09-21 00:00
发布文号 关键词 部门决算编制说明,部门决算情况
信息来源 宁国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财务科 主题导航
信息名称 宁国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内容概述 宁国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2014年部门决算

宁国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宁国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宁国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旅游、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旅游、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措施。

(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艺术、旅游、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的改革和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旅游、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管理,开发项目审批及规划评审工作;负责旅游度假区,旅游乡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旅游餐馆、旅游饭店、旅行社、农家乐、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旅游商品购物中心的审批或申报工作。

(四)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和落地旅游项目的服务工作;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加强旅游区域合作与对外交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

(五)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动态,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乡村旅游工作。

(六)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推进并实施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贯彻执行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七)指导和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活动和文化馆事业,指导、协调社会文化活动的开展。

(八)综合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事业,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指导、协调各类图书馆相互合作、信息资源共享协调发展。

(九)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制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社会文化活动开展。

(十)对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实施行业管理;统一管理、协调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综合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研究拟订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管理规章、办法并监管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负责全市重点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鉴定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综合管理全市文物、自然博物馆事业;负责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抢救和传承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审核、报批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权管理、代理机构;负责全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负责对各类文化经营单位的管理和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

(十四)指导文化艺术、旅游、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等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和研究会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及局系统日常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接待、议案(建议)提案处理、后勤、安全保卫、文明创建、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教育等工作;负责承担局机关和指导二级机构工作人员考勤、考绩、年度考核与奖惩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负责全局重大活动、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或协调工作;牵头起草、拟订有关文化艺术、旅游、广播影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著作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监督监察实施情况;负责重要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依法行政,审核监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协助局领导抓好党建、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

(二)财务科。

制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及年度收支计划,负责系统人员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管理和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工作,对本单位收支情况进行动态监督与检查;负责行政性、事务性等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

(三)文化科。

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依法管理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指导文化馆(站)、图书馆(室)、文物博物等文化事业建设;负责全市文化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发展,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负责本市专业美术创作和美术展览活动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调控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及布局;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协调、指导全市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演出、教育、研究工作。

(四)广播影视科。

负责制定全市广播影视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参与信息网络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的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文化广播影视科技质量管理;负责组织验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工程和广电器材入网认证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广播电视网的管理、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和有线电视入网验收工作;负责广播影视节目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管业务指导;负责对有线电视系统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负责全市有关单位、个人接收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审核和年审、年检工作,负责全市闭路电视节目系统、视频点播系统、有线电视网络和使用有线电视系统播放录像节目的管理;负责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的管理工作。

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负责城乡电影发行网的建设、调整和平衡;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市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播出、转播台(站)的设立、撤销;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创新管理和检测工作,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负责城乡电影发行网的建设、调整和平衡;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市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播出、转播台(站)的设立、撤销;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创新管理和检测工作。

(五)旅游科。

贯彻实施旅行社、旅游住宿、旅游娱乐设施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参与制定旅游价格管理政策和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设立的审核、报批和分社、网点设立的备案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或参与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省星级农家乐、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及旅游购物中心、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等的评定与复核工作;承担市内旅游饭店质量考核管理工作;参与对旅行社实施责任险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和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和等级考评、发证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黄金周、小长假的信息发布工作。

(六)新闻出版科(行政审批科)。

研究制定全市新闻出版行业、文化娱乐行业、音像制品发行行业和互联网文化服务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依法实施娱乐、图书、报刊出版、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美术品经营和音像制品等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图书印刷、报刊出版、印刷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印刷协会、书刊发行协会开展工作。参与起草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出版物市场态势和制黄贩黄、非法出版活动的动向,拟订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扫黄打非”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设立旅行社的申报受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省星级农家乐、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及旅游购物中心、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申报受理工作,组织实施书报刊批发市场经销出版物的售前审读;依法监管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管理指导全市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本市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管理;指导著作权登记工作,负责本局行政项目许可和行政项目审批工作。

(七)产业发展科。

参与制定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文化旅游资源的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研究编制本系统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产品的规划和建设;协调指导全市乡村旅游、自驾游基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编报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负责文化旅游产业基建项目监管;负责本市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并参与项目管理,引导文化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业和本系统的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省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及监督管理;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种文化旅游交易会,开展对重点客源市场的促销活动,指导、协调各文化旅游企业的市场开发;开展市场营销的跟踪评估工作。

四、人员编制

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行政编制总数10%以内控制使用);

保留旅游科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和产业发展科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正副科长(主任)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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