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8514493N/201508-00098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农业保险 |
发布机构 | 南山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5-08-27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来源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南山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来源 | 内容概述 | 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
2、茶叶、大棚蔬菜:各级财政补贴80%,茶农、菜农自行承担20%。
4、育肥猪: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5%,县财政补贴15%,农户承担20%。
5、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40%,县财政补贴10%。
6、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25%,林权所有者承担20%。
县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应在年初财政预算中安排,增加部分应在预算追加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