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8514493N/201805-00028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农业保险 |
发布机构 | 南山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8-04-18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 |
信息来源 | 南山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政策与标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 内容概述 | 【政策与标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防范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7〕9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对“三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以民生为本,按照“保大宗,保成本”的基本要求,突出基础性、普惠性,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提质增效,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提升服务“三农”保障能力,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风险。
3.发展目标。巩固农业保险发展成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服务农业现代化为方向,支持农业保险创新、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进一步建立完善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机制,着力提高农业保险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着力提高承保、定损、理赔精准度和理赔时效性,进一步满足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层次、差异化的保险需求,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农业保险协同发展的格局,建成保障充分、覆盖广泛、竞争有序、富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保险体系。
二、主要任务
4.丰富农业保险险种体系。加快推进以需求为导向的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内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保险等中央、省财政补贴险种确保全覆盖,做到应保尽保;逐步将茶叶、果品、中药材和特色养殖等我市特色农产品纳入农业保险险种,力争农业保险在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全覆盖,做到“愿保尽保”。
5.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探索建立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商业性”农业保险模式,积极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发保险产品,提供风险管理,推进涵盖融资、生产、流通、仓储、销售等各环节的综合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建设。通过小额保证保险、保险+信贷、担保+保险等多种形式,满足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更高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
6.推进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探索开展农产品产量保险、产值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农机具保险、家禽保险、肉牛羊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业企业综合保险及特色农业保险等试点。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与农业保险联动机制,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拓宽集体经济融资渠道,增强村级集体经济活力,实现强村富民。
7.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承保理赔流程。市农险办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协办业务管理,加强对协办业务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力度,推动土地确权成果与农业保险农户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理赔服务体系,成立农业保险理赔办公室,规范查勘理赔工作流程,优化理赔操作程序,提高理赔的精准性、便利性。市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套取财政资金、损害农户合法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保险承办机构承保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健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网点应建设至各乡镇(街道),服务场所可与财政、农业等部门共建共享共用,也可采取其他方式建立,实现农业保险服务站乡镇全覆盖,鼓励保险机构在村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点。加强农险人员队伍建设,保险机构应根据业务量,在每个乡镇设立专职农险工作人员,根据业务需求聘用乡镇、村协保人员。
9.建立防灾减损机制。鼓励保险承办机构积极建立防灾减损机制,保险机构应全力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防灾减损等方面的投入,有效降低农作物灾害损失,同时帮助受灾参保农户进行抗灾自救。
三、保障措施
10.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采取农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农业保险的方针政策、主要成绩、经验做法、典型事例、先进人物,以及为农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和积极变化等。加大农业保险培训投入,丰富培训形式,提升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接受度和满意度,努力营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良好氛围。
11.突出政策引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以奖代补政策,建立健全财政可持续、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的分担机制,加大对我市重要农产品、规模经营主体的保费补贴支持力度。
12.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财政部门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日常管理,保费资金筹集、管理和监督工作;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农业保险业务推动和协调;农业和林业部门协助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并指导农户做好防灾防损;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农业灾害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灾减损和灾情评估等工作;保险承办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和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加强网络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完善理赔程序,实施精准赔付。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