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1711-00043 | 组配分类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02-10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来源,发放标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中溪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 | 内容概述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 |
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由现在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特别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标准暂不调整。
调整标准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规定分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西部地区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地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东部地区的扶助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