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1907-00059 | 组配分类 |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07-23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建立小型水利工程建、管、用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运行正常,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依据《宁国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使用细则》即宁水〔2017〕第154号文以工程类别建立台账,注明各工程管护主体、管护形式及管护合同编号,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水利考核。
二、进一步加大水利工程“两证一书”发放覆盖率。跨区域或存在权属纠纷的水利工程对上一级管理单位办理所有权证,进一步加大水利工程“两证一书”发放覆盖率。
三、建立年度管护资金使用台账,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作它用。对截留或挪用管护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全市小(一)、(二)型水库、五万方(含以上)当家塘须确定专业管护单位,依合同明确管护单位责任,合同报局建管所工管办备案。
五、水库等水利骨干工程因多年水毁造成安全隐患确需抢修的,由乡镇(街道)按照《安徽省专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报告市水务局,经市水务局审核批准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六、由于管护单位工作不到位或管护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水利工程、设施损毁损坏,维修产生的费用在次年度管护资金中扣除,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责成管护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