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511 /201907-00121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青龙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6-20 00:00 |
发布文号 | 青政字〔2018〕159号 | 关键词 | 青龙乡、存量、坟墓、整治,本级政府文件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青龙乡重点区域存量坟墓综合整治方案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改善青龙乡旅游发展环境,推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七大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印发宁国市2018年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发办〔2018〕19号)要求,决定开展重点区域存量坟墓综合整治,以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青龙乡2017年辖区坟墓禁止安葬规划区:
1. 总体要求:对辖区内“三线四边”范围,重点是重要水源地保护区核心范围、库区、和乡道沿线、河道沿线、即将开发地带等区域进行控制。
2. 禁止安葬区域:
(1)库区港口湾水湾水库可视范围100米。
(2)县乡道沿线
青方公路沿线、株青路沿线、青蒋路沿线、白袁路沿线、东潘路沿线、俞黄路沿线、潭莫路沿线、勤毛路沿线可视范围100米。
(3)河道沿线茶林河流、双河河流、西林河流龙阁河流可视范围100米。
(4)重点水源地保护区
泉水湾水库
(5)景区
港口湾景区
(6)其他可视范围内。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达到沿线两侧视线范围内看不到坟墓,真正使沿线山体、田野恢复自然生态景观,使乡村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整治措施
1.绿化。由各村根据前期摸底数据进一步开展排查工作,确认需要进行绿化处理的老坟数量并在村公开栏公示7天,按照200元/棺的标准,由村委会统一组织进行绿化,2017年底我乡共整治旧坟202棺。
2.深埋。对查不到坟主的坟墓,由各村进行公示,逾期无人认领的,确定为无主坟,按照200元/棺的标准,由村委会组织人员就地深埋处理。
3.迁移。如采取绿化、深埋等措施后仍有碍观瞻的,由村干部上门开展工作,迁移到公墓集中安葬的,规划区域内市民政局按照单穴1500元,双穴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另补贴起坟费300元/棺。规划区域外乡政府将给予1500元/棺的补助。
4.拆除。对规划区内的“活人墓”,禁止新增骨灰进行安葬,各村要加强政策引导,主动拆除活人墓的,按照每座“活人墓”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规划区域外乡政府将给予1500元/棺的补助。
5.禁新。目前已建的老坟,不准进行硬化、不准翻新扩建、不准设置大墓碑。
四、时间要求
1.加强宣传和制定方案(5月底前)
各村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及党员的作用,把绿色文明殡葬理念植入到每位村民心里。各村要尽快制定详细的绿化整治方案,由乡民政所汇总后上报市民政局。
2.组织实施(6月1日-11月30日)
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开展坟墓整治工作,鼓励坟主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整治。整治过程中要做好台账资料,要有老坟整治前后的照片,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3.考核验收(12月1日-12月30日)
对各村老坟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查缺补漏,确保整治完成率100%。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存量坟墓整治工作是2018年殡葬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要明确分工,联村领导负总责,联村干部包组,村干部包户,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殡葬改革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美好乡村建设,宣传控制区内坟墓整治的作用和意义,力争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