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562G/201811-00029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8-06-13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云梯畲族乡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政策 | 内容概述 |
1、严格政策标准。确定改造对象要严格按照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做好困难户审查,坚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分类补助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或抬高类别。改造对象须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有录入信息,无信息录入的,原则上不予安排。
2、严格对象把关。杜绝非五保、低保、残疾人员以五保、低保、残疾名义虚报冒领补助资金。财政供给、村干部、经商办企业、已购商品房、隐瞒家庭财产收入等人员,不得列入改造对象。五保、低保、残疾证明不得借用户口本以外人员的材料。
3、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保证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到位。农户个人档案资料必须齐全,贫困证明材料和改造照片必须真实。
4、严格建设标准。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与农户签订改造协议,做好改造房屋面积的控制、选址安全、竣工验收等工作。不得以危房改造名义代替建房审批手续,城市规划区内农户申请危房改造,必须取得规划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