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003-00034 | 组配分类 |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
发布机构 | 梅林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0-03-16 08:2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小型农田水利,分配标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梅林镇政府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告 |
信息名称 | 【分配标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 内容概述 |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标准 |
市财政局要将相关前期工作费用拨付到国库支付中心(市水务局账户),由市水务局根据相关规定管理使用,工程款由市水务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并按规定将工程款按进度拨付到项目业主的基本结算户(工程完成进度达50%,拨付30%工程款;通过完工验收,拨付70%工程款;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价支付价款的95%,预留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为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年〕无质量缺陷后清算),实行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市财政、水务、审计等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