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23347876T/201805-00055 | 组配分类 | 政策性农业保险 |
发布机构 | 天湖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8-10-31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政策性农业保险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天湖街道办事处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来源 | 内容概述 |
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费补贴筹集。种植业保险保费,皖北三市九县和金寨县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30%、市县财政补贴10%、种植场(户)承担20%(其中: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5%、市县财政补贴5%);其他地区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5%、种植场(户)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市县财政补贴10%、养殖场(户)承担20%。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提高农户特别是“五保户”、特困户的保费补贴比例,减轻农户保费负担。鼓励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替农户承担一部分保费。市、县保费补贴不到位的,中央和省财政不予补贴。地方自行提高保险金额而增加的补贴,由当地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