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拟定全市水利工作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战略规划、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水规费征收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六)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水利工程运行和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项目申报工作,承担水利统计等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城市规划、工程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的论证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十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灾减灾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水利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的收发处理、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拟定执行。负责公车调度管理、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水利局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部门预算、非税收入管理等工作。
(二)水利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规划、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及河流、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水利项目申报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水旱灾害综合治理科
负责全市水旱灾害防灾减灾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四)水土保持科
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城市规划、工程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的论证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管及水土保持措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备案工作。
(五)水政水资源科(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依法严格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三、办公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23号
四、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63-4011211邮政编码:242300
六、负责人姓名宁国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