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宣传。
党政办负责利用宣传车沿街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办法。
物业办负责向禁放区内各物业公司负责人宣传禁放管理办法,并签订《承诺书》,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宣传、管理工作,要将禁放纳入物业管理日常工作,把禁放宣传、巡逻、发现、劝阻、举报等作为物业管理一项重要职责。
民政所负责组织在禁放区内各村公墓树立禁放公告牌,并向前来办事群众宣传禁放管理办法,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婚丧嫁娶活动严守禁放规定。
综治中心、各村、社区负责在本单位大厅醒目位置张贴《通告》、利用LED大屏滚动播放禁放公益宣传片和标语;负责向前来办事群众宣传禁放管理办法。
派出所负责在辖区内酒店、宾馆等住宿业张贴禁放通告,并向各单位负责人宣传禁放管理办法;并组织社区民警、志愿者会同村、社区进行入户走访宣传禁放管理办法。
城管中队负责协调禁放区内沿街单位、商业门店的户外LED大屏滚动播放禁放公益宣传片和标语;负责向辖区内所有“门前五包”主体宣传禁放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所负责向辖区内餐饮服务行业和婚庆行业经营者宣传禁放管理办法,督促其通过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约束各类餐饮经营者遵守禁放管理办法;负责向前来办证的企业单位、商户宣传禁放管理办法,告知新开业企业、商户开业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干部入户宣传。
街道、各村社区要积极与联点共建单位联系,将禁放工作作为干部入户宣传的内容,于冬至、春节前各安排1次入户宣传,推进禁放宣传进社区、入住户。
3.专业巡查宣传。
依托街道、联点共建单位、社区干部成立网格化巡查队,开展禁放宣传和巡查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乔迁等相关信息,及时做好上门宣传告知。
4.落实基层宣传。
根据《宁国市文明创建“联点共建”活动实施方案》文件分工,联点共建单位负责将《一封信》发放至社区联系点商户、家庭。无联点共建单位的,由街道和村、社区负责将《一封信》发放至社区商户、家庭。村、社区负责在商业综合体、沿街门面、集贸市场、宾馆酒店、公交站点以及小区和村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禁放提示;社区负责在每个小区悬挂横幅不少于3条、宣传标牌不少于3个,确保小区各主出入口全覆盖。村、社区负责组织开展不少于2场以上禁放主题宣传活动,组织辖区内各类志愿者开展宣传活动,在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设置禁放公告牌,确保禁放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各单位、部门及村、社区要全面落实禁放宣传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多形式广泛宣传,使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积极争取广大市民对市区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春节期间不购买、不燃放、不销售烟花爆竹,使禁放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三)强化包保巡查,及时发现处置。
街道及全体共建单位、各村社区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网格化管理,组建包保巡查队伍,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按照《关于印发宁国市文明城市创建“联点共建”活动实施方案》(宁创建指〔2019〕3号)文件分工,参照文明创建迎评期间小区网格责任包保机制,以住宅小区、主次道路、背街后巷为重点,开展巡逻劝导。
1.设置巡查劝导队。
2020年1月23日16时至1月26日20时(腊月二十九、除夕,正月初一、初二),2月8日8时至24时(元宵节)为重点时段。有联点共建单位的小区,每天由共建单位不少于5人、街道或村社区人员1人组建巡查劝导队,由共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队,不间断轮班驻守各网格内包保小区开展巡查工作。无联点共建单位的重点区域,每天由街道不少于5人、社区人员1人组建巡查劝导队,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带队,不间断轮班驻守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工作。
2020年1月18日到2月9日期间其它非重点时段,每天8时至18时。有联点共建单位的小区,每天由共建单位不少于2人、街道或村社区人员1人组建巡查劝导队,轮班驻守各网格内包保小区开展巡查工作。无联点共建单位的重点区域,每天由街道不少于2人、社区人员1人组建巡查劝导队,轮班驻守各网格内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工作。
巡查期间及时发现、劝导、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听劝阻的及时打110电话报警处置。各参与巡查单位要严格落实交接班制度,确保巡查防控工作不断档、无死角。
2.设置巡逻防控及案件队。
根据市禁放办要求,抽调人员组建巡逻防控及案件队,负责巡查工作期间主次路段及背街后巷的巡逻防控工作,及时发现、处置非法运输、储存、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针对性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在2020年1月30日、2月1日7时至12时(正月初六、初八)等重点时段,派出所、城管中队要加强对街面沿街商铺巡逻,及时发现、处置因店铺开业而进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设置应急处突队。派出所负责禁放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遇群体性事件时,迅速集结,快速赶赴现场处置、办理阻碍执行职务等案件。
(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
对禁放区内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和执法查处、执法配合工作,形成城区禁放高压态势。春节期间要落实“五个一律”,即对违规燃放行为一律查实并奖励举报人;对燃放人一律带至公安机关,用足询问查证时间;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燃放的烟花爆竹一律查清来源;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在公众媒体曝光,并抄告其单位依纪处理。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20日)成立南山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召开一次宣传动员大会,部署开展禁放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层层发动到位。
(二)重点攻坚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2月8日)全面落实禁放各项工作任务,开展禁放工作宣传和包保巡查,严厉查处非法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各村社区要成立春节期间禁放领导小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专司其职,协调解决禁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春节期间,街道和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带队对禁放工作开展实地督查,确保禁放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本辖区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2月9日至2020年3月8日)总结工作、评估成效、表扬先进、查找问题、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确保《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得到持续贯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禁放工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和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作为春节前后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抓好贯彻落实。各部门、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部门本单位落实好禁放各项工作。各村社区要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全员动员、全民参与。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发动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参与禁放宣传工作,并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声势浩大的禁放氛围。春节前要落实“四个全覆盖”,即领导干部联系村、社区督导全覆盖;干部职工入户走访宣传全覆盖;沿街逐户逐店上门宣传全覆盖;社会宣传全覆盖。
(三)统筹安排,明确保障。春节假期期间参与巡查防控、值班值守人员,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每人每天300元标准,腊月二十九、正月初三、初四、初五、初六每人每天100元标准予以补助,相关补助费用由各单位按时际参加入员自行保障。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将春节期间禁放工作纳入街道目标管理考核,纪工委、禁放办实时开展督查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在禁放工作中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的,要视情依法依纪给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