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自然灾害救助期间各组后勤、交通、通信、物资等综合保障。
应急办:负责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组织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
民政办: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接收、管理以及使用、
发放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工作;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灾民;负责因灾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
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进行救援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消除各种灾害后果。派出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灾区治安稳定和交通有序。
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落实救灾款列支,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发放等工作经费。
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会同建设、水务、气象、交通等部门提出预警预报;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区域的监测工作。
城建办:负责灾后危房鉴定,房屋重建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做好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交通办:负责提供灾民转移交通工具;负责道路交通设施和被毁坏的公路的抢修,确保运送抢险人员、灾民转移、救灾物资的道路畅通。
水利站:负责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情和旱情的测报分析工作;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负责灾后水务设施的修复工作;确保灾后农村居民的饮用水供给。
林业站: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负责林业自然灾害的预测、评估、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
农业农村办:负责全镇农业自然灾害的灾情预测、评估和上报以及动、植物疫情的防治,指导农业生产自救、灾后恢复和发展生产。
食安办:负责对灾区的医疗器械、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对灾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
供电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中小学: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学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病员;对
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和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移动、电信公司:负责对灾后损坏的通讯设施进行抢修,
并启动应急通讯,及时恢复受灾地区与外界的通讯和信息联络。综治办、司法所:灾害后社会治安、维稳、矛盾化解、善后工作等。
各行政村:履行属地责任,配合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2.5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