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资源联合开发、信贷集合加工、风险共同管理、责任比例分担”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皖财农〔2020〕215号)、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五绿兴林·劝耕贷”工作实施方案》(林金〔2019〕76号)及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与宁国市人民政府签定的《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劝耕贷”合作协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三农”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核心,以“劝耕贷”为载体,创新财政资金和金融协同支农新机制,建立宁国市新型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着力解决新型农业(以下均含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目标任务
2020年我市设立安徽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县级办事处,实现全市“劝耕贷”业务乡镇(街道)全覆盖;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益率不少于20 %;全市涉农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劝耕贷”业务,着力解决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贷款对象、贷款条件
1.贷款对象。“劝耕贷”重点扶持我市种养大户、林业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星级农家乐等农业(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2.贷款条件。在我市区域内从事农业(林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农业(林业)生产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营主体负责人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征信记录,有一定偿还能力。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1.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种养大户、林业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星级农家乐。单户额度起点为10万元,最高300万元,贷款期限1至5年。
2.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贷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合理确定,一般情况下,最高融资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1至3年。
(三)贷款利率
“劝耕贷”执行国家基准利率,经省农担公司、市政府、主办银行三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20%。
(四)担保费率
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
(五)合作内容及责任承担
省农担公司分别与宁国市人民政府、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经营主体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由省农担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责任,市政府整合涉农资金500万元“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其中涉农项目资金200万元、涉林项目资金200万元、涉旅项目资金100万元),作为对“劝耕贷”本息损失补偿。
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省农担公司承担50%的责任、宁国市人民政府承担30%的责任、承办银行承担20%的责任。当发生代偿时,不良贷款由省农担公司和银行共同追偿,追偿所得资金扣除追索费用后,银行优先债权,余下的由省农担公司和市政府按比例分配。
四、实施步骤
(一)村(居)委会接受生产主体提出的贷款申请,把好资格审核、经营、诚信状况等初审关,确定推荐主体后报送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确定经办部门后,从信息资料真实、主体身份真实、借款用途真实、经营情况真实等四个方面对申请“劝耕贷”的经营主体审核把关,随后在村务公开栏和贷款主体所在自然村公示不少于5天。
(二)乡镇(街道)将公示无异议、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汇总,提交至行业主管部门,农业经营主体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林业经营主体发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星级以上农家乐发送至市文旅局。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发送至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宁国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职能开展调查复审,并将符合贷款条件的主体提交至省农担公司。省农担公司开展尽调,并出具尽调报告,省农担公司和主办银行将与符合贷款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签定担保及贷款合同,及时上报审批、发放贷款。
(三)贷款发放后,主办银行应及时将贷款发放清单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文旅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宣传部、市纪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接的四大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劝耕贷”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抽调专人负责,对村级推荐的申请“劝耕贷”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把关审核,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劝耕贷”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建业务机构。设立省农担公司宁国办事处,办事处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建档立卡、业务办理和风险管理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通过开设专栏、印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劝耕贷”的政策要求和办理流程,做到家喻户晓。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利用“劝耕贷”成功创业的典型,推进“劝耕贷”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风险防控。各乡镇(街道)和审核审批机构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劝耕贷”的相关政策和流程,从信息资料、主体身份、借款用途、经营情况等四个方面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见成效、收得回”。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对出现自然灾害、人身意外事故的贷款经营主体给予风险保障,有效分散、转移贷款风险。
(五)加强工作考核。市政府督办室要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加强对“劝耕贷”发放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