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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007-0005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民政局局长陈健解读关于《宁国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7-24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007-0005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民政局局长陈健解读关于《宁国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7-24
发布日期: 2020-07-24
【主要负责人解读】民政局局长陈健解读关于《宁国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4 10:10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实现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81日起,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行政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做到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强化市民政局监督管理力度,扩大乡镇(街道)审批权限,规范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更有效落实。

二、工作成效及改革依据

2019年,我市被列为全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县市,根据省、宣城市要求,我市制定印发了《宁国市社会救助综合试点改革工作方案》,探索开展了社会救助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打造了救助平台,建设了宁国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开发了社会救助移动APP和微信公众号,探索利用移动终端开展自助申请、主动救助,实现让困难群众“少跑路、不跑路”的目标。二是明确了核算标准。制定出台了《宁国市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细则》,进一步明确了申请救助家庭的收入核算办法,量化了家庭收入核算标准,细化了收支相抵的具体项目,优化了赡养费测算方法。三是创新了核查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核查工作,有效解决基层人手不足问题。

20194月,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社会求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19122号)就明确要求,各地要探索开展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年初,省民政厅及宣城市民政局在2020年工作要点中强调,要持续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全面推行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乡镇(街道),并明确我市作为省级试点县市,要于今年完成此项改革任务。

三、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内容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和《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17129号)文件要求,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工作程序是按照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施。

拟定于202081日起实施的审批权限下放工作,一方面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救助对象的申请和审核主体仍在乡镇(街道),同时,审批主体更换由乡镇(街道)成立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来集体评审、共同参与,不再由市民政局实施。乡镇(街道)需要通过调剂、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确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无缝衔接,顺利实施。一方面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到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强化市民政局监督管理力度。市民政局对乡镇(街道)报送的审批结果进行审查。每季度要按照城乡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特困供养对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向各乡镇(街道)书面反馈抽查意见,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城乡低保政策精准落实。

四、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20206月底前)。制定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审批事项委托下放实施方案(试行),编制委托下放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委托书。

2、组织培训指导(20207月上旬)。各乡镇(街道)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在具体工作中,市民政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乡镇(街道)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工作指导。

3、成立联审联批小组(20207月中旬)。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明确联审联批工作流程。成立由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民政、纪检等部门及村(社区)负责人、包村(社区)干部为成员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小组,集体评审、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确保审核审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4、签订委托书(20207月下旬)。各乡镇(街道)与市民政局签订《宁国市民政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一式三份),压实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审批、结果上报等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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