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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1608-00001 组配分类: 教师评优评先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文号: 皖教秘师〔2016〕24号
生成日期: 2016-08-08 发布日期: 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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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文号: 皖教秘师〔2016〕24号
生成日期: 2016-08-08
发布日期: 2016-08-08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8 10:16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现就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对象

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2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2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

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颁发程序

1.填报。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1),《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 3),报送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审核。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县级主要媒体(网站或报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送市级、省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从教满30年的,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从教满20年的,市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

3.颁发。从教30年的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从教20年的荣誉证书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以两厅名义联合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返还,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撤出《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关于首次荣誉证书登记颁发工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任教年限满30年、20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16年6月6日前,将《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教育厅师资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fc@ahedu.gov.cn 。


附件:1.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

2.《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及填写说明

3.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

4.《乡村学校从教2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及填写说明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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