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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408-00110 组配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入户登记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19 发布日期: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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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入户登记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8-19
发布日期: 2024-08-19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入户登记
发布时间:2024-08-19 09:59 来源:万家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1、受理部门: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2、办理条件:公民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提出申报出生登记。

3、办理流程:当事人凭上述材料到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中心)申报办理。

4、所需材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6、收费依据:无办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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